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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新建化工园区企业

长江流域是中国化工产业的集聚之地,长江沿线29个中心城市共布局不同规模和门类的工业园区490个,以化工为主导的园区有103个,两岸分布的化工企业已达40多万家,其中临江1千米范围内的企业数,从2000年的149家增长到2017年的715家,其中规上企业489家,占68.4%。

随着沿江化工园区的发展,污染和排放问题也引起了社会的重视。澎湃新闻获悉,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来自湖北的全国人大代表吕文艳提交了《关于加快制定长江经济带沿江化工园区标准体系的建议》,吕文艳认为,该举措有助于促进长江经济带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长江发展与保护、和谐共赢。

由于沿江化工园区的发展历程短,缺乏建设经验和标准规范的引导,园区规范化建设水平亟待提升。吕文艳指出沿江化工园区标准化建设存在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并就这些问题分别提出了建议:

第一,沿江化工园区绿色发展建设标准体系缺失。化工园区的空间布局、环境准入条件、产业发展负面清单、清洁生产标准、工艺装备要求、废物处理处置措施等都缺乏规范指导,化工园区的规范化建设和绿色发展指标缺乏统一规定,各个园区粗放式建设普遍,绿色发展标准五花八门。

就建设标准缺失问题,吕文艳建议:建立化工园区绿色发展建设标准体系,促进园区整体高质量发展。加快绿色化工园区标准化体系研究,建立一套指导长江经济带园区整体规划、产业链接、基础配套、安全环保等,并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设和管理规范标准体系。变末端治理为源头减量、全过程控制,促进化工园区产业耦合,实现园区废物近零排放,加强化工园区的风险管控。

第二,化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范和排放标准缺失。大量化工园区配套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标准建设,无接管要求,处理工艺与园区废水类型不匹配,造成废水处理效率不高,包括挥发性有机物、多环芳烃、农药类等持久性污染物以及重金属、抗生素等物质普遍不能得到有效处理。此外,因缺乏统一排放标准,沿江各地对化工园区污水排放标准执行多样,松严不一,而在现有执行的排放标准中,特征污染物及相关限值规定不明,同时缺乏对特征污染物的监测和控制,无法满足长江水环境质量安全保障的要求,监管难度和特征污染物带来的长期累积环境风险均较大。

就排放标准缺失问题,吕文艳建议:明确化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范和排放标准,推进园区废水达标排放。一是针对化工园区混合污水的水质特征和排放特点,制定化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范,统一规划、建设、管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设施,以满足化工园区废水得到全面有效和彻底处理。二是针对园区内化工企业排放的污水,在预处理、输送、计量、排放、接管等方面制定标准规范。三是对化工园区的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制定排放标准,使沿江上下游的园区统一尺度、统一标准,避免处理程度不一致现象。

第三,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配套设施建设规范缺失。大多数化工园区尚未能建立完善的三级防控体系,园区内企业生产区、边界内、周边外围区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无规范要求,沿江各园区建设的风险防控设施参差不齐,无法满足统一尺度的环境风险监管要求,无法保证环境事故废水得到有效截断、全部收集、妥善处置,长江环境安全更是难以确保。

就风控配套设施规范缺失问题,吕文艳建议:尽快出台沿江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规范,增强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沿江化工园区应建立统一完善的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建设规范。一方面要对园区企业自身规范构筑首层防控网,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和建设行之有效的围堰、防火堤、事故应急池、雨污切换阀等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另一方面园区应在统一标准指导下,规范风险防范及应急设施建设,确保园区事故废水得到有效收集。同时园区还应在园区雨水总排口和周边水系之间建立可关闭的应急闸门,确保事故状态下进入雨水管网的事故废水与外环境有效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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